自行采购平台带量竞价管理规则(试行)

条【适用范围】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网上超市竞价限额的,应当单独进行竞价;低于网上超市竞价限额的,应当优先使用带量竞价结果。

条【供应商】网上超市电商及生产商(含厂商指定的授权经销商)可以参加带量竞价,其中生产商仅可参加本品牌商品竞价项目。截至竞价公告发布当日,禁止、暂停参加部队采购活动,或被采购服务中心暂停、终止自行采购平台供货资格,仍在处罚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

条【竞价需求】根据自行采购平台交易数据,选取需求连续且数量较大、供货标准统一且价格较稳定的网上超市专区在售重点商品,估算竞价需求数量及最高限价,形成带量竞价需求。

条【竞价方式】带量竞价采用反拍竞价方式,竞价规则和流程按照《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执行;《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发生变化的,按新文件执行。

条【竞价实施】带量竞价公告在网上超市专区发布,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线实施竞价,竞价成功后在线发布竞价成交公告。

条【竞价结果有效期】带量竞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为90天,到期后竞价结果自动失效。有效期内供应商提前完成竞价数量销售的,一般仍需继续执行竞价结果;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有效期的,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终止竞价结果执行。

条【结果发布】网上超市专区设置带量竞价结果目录,集中展示竞价商品、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和有效期等。竞价结果同步在网上超市专区对应类目中置顶展示,在显著位置标注“带量竞价结果”。带量竞价商品在结果有效期内,其他供应商均不得申请上架或报价。

条【结果使用】采购单位可以在网上超市专区产品目录中直接下单采购带量竞价商品,也可以通过带量竞价结果目录进行下单采购。采购单位选用带量竞价商品的,不再进行比价,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平台网上超市专区带量竞价结果清单》作为结算报销的辅助凭证。

条【价格评估】竞价结果有效期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竞价商品及其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竞价结果、重新组织竞价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条【特殊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价结果。

1.竞价结果有效期满的;

2.竞价结果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被禁止、暂停参加部队采购活动,或被暂停、终止自行采购平台供货资格的;

3.竞价结果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竞价结果的;

4.竞价结果有效期内,竞价商品、价格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继续执行竞价结果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采购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竞价结果的。

第十条【竞价处罚】供应商违约违规的,按照自行采购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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